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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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采购、统筹管理及处置等工作。现设国有资产管理科和采购管理科二个科室,共计工作人员6人,副处长(主持工作)一人,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一人,一般工作人员3人,临聘人员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人员3人。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本着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管好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宗旨开展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资产管理队伍及其责任;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强经营性资产及其收益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全方位提高办学效益和学院综合实力。学校资产管理活动原则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使用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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