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日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处关于垃圾清运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 学院后勤基建处关于垃圾清运项目
2、项目编号:建院【2021】GZ1201号
3、采购项目预算:160000元/年
二、项目基本概况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高新、新湖两校区,全日制在校生约11000人,高新校区11000人,新湖校区暂未入住学生,占地面积约500亩。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参数要求
1、应自觉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标方后勤基建处的监督、指导;
2、自备垃圾装载设备(斗、车)、垃圾清运专车,且垃圾清运车辆(斗、车)应满足招标方垃圾装载吨位;自行寻找经湘潭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垃圾倾倒场所(准倒证明);
3、按照日产日清原则,中标方应安排专人、专车在招标方高新、新湖两校区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站)清运垃圾,特殊情况(道路堵塞,自然灾害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及时与招标方协商解决,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后果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扣除中标方当月垃圾清运费的2%作为处罚;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清运垃圾或一月之中不清运垃圾超过三天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偿损失;
5、其它垃圾由双方协商清运;
6、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工作;人员车辆进出招标方校园应遵守学院规定,保障招标方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因中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校内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从事本行业服务5年及以上,操作流程清晰,操作规范(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在本项目上配备定点服务专车(在合同中体现车牌),并提供专车相关证件及购车票据;内部管理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安全措施齐全;有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说明。
注:若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月 8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二号办公楼21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投标人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2、采购人向确定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hnucc.com/s/gzc/)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戴老师
电 话:0731-58662838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