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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卖场采购实施细则》
日期:2024-1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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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职院院发〔2023〕57号


关于印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卖场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卖场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20231222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卖场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根据《预算法》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内控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系部(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依据《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以上。

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实施院内采购。院内采购包括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电子卖场。院内采购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电子卖场无法满足学院采购需求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条  电子卖场包含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交易方式。

第六条  直购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平台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平台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适合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次采购预算达到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由招标办询价比选后可以采取直购。如遇紧急情况、特殊要求电子卖场直购且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先线下院内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线上通过电子卖场直购。

第七条  竞价是指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的简化的网上交易。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审计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竞价方式。

第八条 团购是指具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邀请信用等级较高的入驻供应商竞价,实质性相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团购是多个采购人员的批量竞价,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商品。

第九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采用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管理

第十条 招标采购办(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采购单位账号申请的受理、操作权限的配置和维护、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计划财务处按要求提出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指导采购单位细化品目分类和零星采购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管理审计处负责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审核。

第十一条  电子卖场的采购按照内集中采购和内分散采购两种分类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内集中采购由招标办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且符合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

(二)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不间断电源等湖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设施类产品

第十三条 内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部门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0.2万元以下、实施两级管理部门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二)部门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0.2万元以及以上5万元以下,实施两级管理部门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实施,招标办负责交易结果的审核。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其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审计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按照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申请。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负责人是采购项目的主体责任责任人,采购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做好采购项目论证、预算的编制及采购需求的审核。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需先向学院招标办申请用户账号,并按照采购管理要求设置采购经办岗和采购审核岗,经办岗为采购经办人,审核岗为采购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十  内集中采购流程

(一)采购单位在AIC系统填报招标采购申请采购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核国有资产处预算岗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财务处审核主管国资处院领导审批(采购预算20万元及以下)院长审批(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二)采购申请批准后,由招标办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十八 内分散采购流程

(一)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单位经办岗登录电子卖场系统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审核岗对交易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二)超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且单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先履行招标采购申请程序(同院内集中采购申请流程),采购申请批准后采购单位采购经办岗登录电子卖场采购,招标办对交易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  电子卖场的采购合同均由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可以约定交货、验收时间、地点等商务条款,但不得实质改变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  采购单位应按照先验收再付款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约验收,达到学院验收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正式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自收到采购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和采购单位参与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 1个工作日内发布验收公告。合同有变更的,招标办应公开变更原因。因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终止的,招标办应及时发布合同终止公告并向省财政厅报备

第五章 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  采购经办岗和采购审核岗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如果因个人原因泄露用户账号和密码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  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审计、竞价等采购的实施管理要求。

第二十  院内分散采购中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打印电子卖场合同,采购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部门公章其他院内分散采购的项目,由招标办负责电子卖场合同的打印与签章管理。签章后的合同与发票一起作为供应商申请结算支付的凭据。

第二十四条 院内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学院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合同管理,招标办将政府采购网下载的电子卖场合同以附件方式上传,作为学院经济合同审批的采购依据。合同的签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印。

第六章

第二十 细则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政策如有调整的,以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十六  如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时,按湖南省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标准执行。

 细则发布之日起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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